国务院日前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据悉,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所称减计收入,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